公鸡

养殖场买来公鸡苗养着养着竟然变了性

发布时间:2022/12/19 16:42:23   

年6月9日,一客户向普某养殖场订购一批公鸡。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,普某养殖场于年6月23日、7月2日,先后从鸡苗供应商凤某禽业公司处购买了两批公鸡苗,打算培育后卖出。

买回来饲养了20多天后,养殖场惊讶地发现,公鸡苗养着养着“变了性”,鸡苗中大部分竟是母鸡苗。随后,养殖场便向有关部门投诉。经过鉴定,禽业公司供应的鸡苗中有95%为母鸡苗,仅有5%为公鸡苗。

养殖场由于无法交货,导致受到经济损失,于是多次与禽业公司协商解决,但均未成功,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。

禽业公司不同意养殖场的诉求,表示该公司在发货前对全部鸡苗进行“翻肛检验”,只是检验过程没有给养殖场确认。即便如此,养殖场也可以在收到货后解剖一只鸡苗检验公母,而养殖场却在收货后20余天才提出异议,已超过7天异议期。

近日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禽业公司赔偿养殖场经济损失元。判决后,禽业公司提起上诉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白云区法院认为,养殖场向禽业公司订购鸡苗,禽业公司向养殖场发货后收取货款,双方就涉案鸡苗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。经审查,双方未对鸡苗约定检验期限;鸡苗为活体,年幼时不通过专业的检验方法无法准确分辨公母,养殖场作为买家,不具备专业的检验技术和能力,经饲养20余天才分清公母符合常理;解剖并非检验鸡苗公母的常规方式,也不可能通过解剖全部鸡苗来分清公母,故法院认定禽业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。禽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养殖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禽业公司应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养殖场的损失。

新快报记者杨喜茵

编辑:赵静明

校对:蔡佳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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